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0-07-21 点击数:

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



内招考办〔2019〕31号

各盟市、旗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:

  为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9〕6号)精神,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补报名(以下简称补报名)工作。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补报名时间

  补报名工作分别在高考前和高考后各安排一次。第一次时间为:6月5日9:00至7月5日17:00考生网上预报名,7月3日9:00至7月5日17:00集中进行现场确认、照相等;第二次时间约为10月份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。本次补报名免收报名费,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费用按院校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本次补报名的考生仅限于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(高职院校单独考试),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。

  二、补报名对象

  凡拟在我区参加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、中职(含职业高中、中等专业学校、技工学校)毕业生、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新型职业农民等,均可按规定履行本次补报名手续。

  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,包括已经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此次补报名。

  三、补报名条件

  补报名条件按照《关于做好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内招考办〔2018〕53号)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。

  四、补报名地点

  考生可在户籍地、就读地或务工地所属旗县(市、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补报名。

  五、补报名方式

  我区实行网上补报名。考生须按《关于印发<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>的通知》(内招考办〔2018〕52号)规定完成网上预报名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现场确认等补报名流程。

  参加本次补报名的考生考试类型须选择“高职扩招专项”。参加本次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新型职业农民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相应的考生特征。各旗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进行现场确认时,要确保考生所选择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新型职业农民等考生特征与本人实际相符,高中(中职)毕业且具备上述四项特征的考生,应选择上述四项特征之一。

  六、工作要求

  (一)今年高职扩招百万是党中央、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。各地要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,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加大宣传力度,动员符合条件的相关考生踊跃报考。要积极稳妥操作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完成教育部下达的高职扩招任务。

  (二)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农业农村、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,联合开展补报名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各类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。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、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,教育部门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、学籍信息;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,审核退役军人身份;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、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。

  (三)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,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审核要求。对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,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

  (四)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解疑释惑、凝聚共识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要认真采取多种形式,全面准确解读今年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,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各项考试招生及有关政策。

  (五)各地要根据本地工作安排等实际,统筹做好补报名考生的体检等工作。

  

 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
2019年5月25日